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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项任务,北上广等7省市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各地都有哪些强化措施?
颜钛云商  2017-07-26

颜钛云商讯7月25日下午,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统一公开各自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


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实行清单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375项整改任务,其中北京市47项、上海市46项、湖北省84项、广东省43项、重庆市37项、陕西省59项、甘肃省59项。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提高环保意识,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保长效机制等内容。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等内容。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北京

北京制定了5大类16个方面的重点举措。


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北京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进一步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严格绩效考核、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坚定不移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严格控制增量,有序疏解存量。推动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保协作,提高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水平,率先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破。


三是坚定不移地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在全力推进清煤降氮、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突出农村散煤、高排放车辆、城乡结合部、扬尘污染治理,以超常规的力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河长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和污泥处理能力,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完善土壤监测网络,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和修复,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作用,综合整治城乡环境。


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依规环境监管执法。不断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从严惩处。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五是坚定不移地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认真抓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市级环境保护督察等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评制度、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关键领域改革。

上海

上海市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制定了五方面的强化措施。


一是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决策和责任落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着力提升思想站位,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落实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建立环保责任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保持在3%左右。


二是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之路。严守资源生态环境底线,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持续优化能源结构,2017年底前完成剩余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进一步提高;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到2020年,基本完成有色金属冶炼等11个行业整体退出,实现园区外四大工艺等7个行业生产点总量减半;力争提前将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到200万头标准猪以下。


三是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确保2017年底前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到2020年全市原水供水总量90%以上达到优良水平,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60万立方米/日。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到2020年,钢铁、石化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强化垃圾综合治理,2017年9月底前完成安亭、崇明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整改,2018年3月底前完成老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加快建立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比2015年增加1平方米。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努力树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三生”协调发展的新标杆。滚动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三轮22个市级地块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项目。


四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健全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新手段新措施,加强跟踪巡查和执法督查,确保督察组交办的1893项信访件件落实。


五是持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建立责任明确、督察到位、追责有力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排放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进市场化治污机制,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落实环境税费制度改革,完善全市碳排放交易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湖北

湖北省制定了7个大类25个方面强化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终身追究,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显著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


二是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出台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生态空间管控,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煤炭生产企业两年内全部关闭;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环评。


四是举全省之力抓好水资源保护。加强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强化规划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与引领作用;切实加强湖泊环境保护,制定重点湖泊保护规划,划定并严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


五是突出加大重点问题的整改力度。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保卫战,加快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环境监管,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黄标车;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法落实规划环评工作,加快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和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总磷污染治理,科学制定产业规划,严格长江流域磷化工产业环境准入和管理;强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对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六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权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加强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压实全省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七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形成共抓大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探索建立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等。

广东

广东省《整改方案》制定了8大类29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出台环保责任清单,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严格依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


二是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严格绿色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彻底清理湛江市红树林、韶关市南岭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全面推进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三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治理,珠三角及清远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项目,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锅炉或改燃清洁能源,珠三角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四是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重点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深化治水模式创新。


五是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六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受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七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实现排污企业全过程管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已办结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


八是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加快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问题。2017年年底完成首批省级环保督察,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

重庆

重庆市《整改方案》确定了4个方面37项整改措施,突出了四方面整改工作重点:


一是从严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和完善环保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加强监督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奖励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制机制,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严格督促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强力传导环境保护压力。


二是全面加强水环境保护。深入落实国家“水十条”及重庆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碧水行动”,确保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85.7%。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和新建工程,加强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和渣场整治。开展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产业禁投清单规定,严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工业园区布局,加快环境污染隐患企业搬迁。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和监管执法机制建设。


三是切实强化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大力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加快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退出机制,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严控“四山”规划调整和项目准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执法,深化保护区内船舶、码头专项整治。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


四是统筹解决其他环境问题。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重庆实施意见,持续推进“蓝天行动”,确保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加强消落区保护,完成三峡后续规划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环保财政投入。

陕西

陕西省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59个具体问题,制定了7大类20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将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严肃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着力强化“不要污染的GDP”导向。


二是全力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9”攻坚行动,完成2017年37项铁腕治霾工作任务,加快改善关中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加强重点江河治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


三是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有效遏制局地生态恶化趋势。严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统筹推进植被保护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绿色产业发展四大措施,规范开发建设秩序;扎实开展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17年采石矿山数量减半;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有序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四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环境安全。持续推动陕北石油管道泄漏环境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石油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取缔“边缘残次”油井,杜绝死灰复燃;切实抓好陕南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7座“头顶库”和所有“无主库”治理任务。


五是扎实推进具体问题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


六是认真做好责任追究问题调查工作,严肃追究到位。依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七是用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健全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机制。

甘肃

甘肃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细化分解出62项问题和270项整改措施。


一是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严格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坚持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三是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继续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甘肃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加快“四屏一廊”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发挥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


四是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初步建立生态补偿体制机制。


五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质量管控等“六张清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巩固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六是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收运处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七是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强化水利开发和河道采砂的生态环境保护。


八是抓好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对照,切实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排梳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逐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一个问题建立一套整改班子,对位于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水电开发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全面复核排查评估,坚决依法整改,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九是强化环境风险隐患全过程防控。优化布局,严控环境风险源,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持续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十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确保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开展八大行业达标计划。


十一是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启动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工作;逐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推动全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与专项巡视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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