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标准
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设置环境保护税的税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保税法列出了环保税征税税目及税额,也明确大气和水污染物的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各省排污税
据统计,北京、宁夏、湖南、海南、河北、江西、四川、福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已通过省内税额方案,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已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方案,广西等省就方案在地市政府或企业层面调研。
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此番“费改税”各省思路也有不同。
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的占据主流,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如福建、浙江方案等大致平移了原排污费标准,广东、贵州等综合考虑省内环境承载能力(拟)提高税额标准。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
1、北京
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统一按法定幅度的上限执行。(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2、宁夏
宁夏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环保税法规定标准执行。(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3、湖南
湖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4、海南
海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5、河北
河北省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执行一类标准。石家庄、保定、廊坊、定州、辛集执行二类标准。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执行三类标准。其他污染物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4倍执行。(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6、江西
江西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遵循“税费平移”,且为最低税收标准。(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7、四川
四川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8、福建
福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9、贵州
贵州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10、浙江
浙江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11、江苏
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12、广东
广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拟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对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考虑目前没有特殊需要,暂不作增加。(尚未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其中,北京市区确定了从高确定税额标准。为何从高确定本市税额?北京市财政局给出三点原因。
首先,有利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到2020年本市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由现状80.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左右,到2035年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现状约57%提高到77%,到2035年达到95%以上。面对环境治理的艰巨任务,应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调节职能作用,从高制定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其次,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6年,本市排污费收入6.13亿元,但大气污染治理投入达165.6亿元,水资源保护投入达176.6亿元。排污收费金额远低于环保投入,难以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从高制定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促进污染企业采取有效减排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有利于优化首都功能定位。《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税收法定原则的首部法律。“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目的。环境保护税,作为一项地方税,对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在确定税额标准上进行了授权。为充分用好对地方的授权,结合北京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按照法定幅度上限确定税额标准,与首都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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