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峻,最严环保督查制度升级,全国多地也配套出台限制发展相关产业的政策。
以下是河北石家庄出台的禁限制重点产业目录:
一、禁限制的重点产业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不得再生产;限制类项目(不包括限制类项目现有企业升级改造)禁止投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的项目禁止投资。对国家和省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装备、设备(工艺)用电、用水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企业原则上不享受峰谷电价的优惠政策;对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控涉煤项目准入,实现涉煤项目零增长。在此基础上,严格禁止以下工业类项目:
1、采石砂。禁止新建和扩建。
2、铁矿采选。禁止开采超贫磁铁矿。
3、露天采矿。禁止露天采矿(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不再新设露天采矿。
4、石灰石、石膏开采。限制开采水泥用灰岩,暂停新设水泥用灰岩采矿权;限制开采石膏,禁止开采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不再新设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采矿权,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应有序退出。
5、皮革鞣制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6、毛皮鞣制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7、纸浆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8、烟草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
9、机制纸及纸板制造。限制新建和扩建。
10、家具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水性漆工艺、红木家具除外)
11、炼焦。禁止新建和扩建。
12、耐火材料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13、炼铁。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
14、炼钢。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
15、黑色金属铸造。禁止新建和扩建(精密铸造除外)。
16、钢压延加工。限制新建和扩建(冷加工、增加品种除外)。
17、铁合金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1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19、贵金属冶炼。禁止新建和扩建。
20、铝冶炼。禁止电解铝新建和扩建。
21、水泥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22、石灰和石膏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脱硫石膏除外)。
23、 石材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24、平板玻璃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普通平板玻璃。
25、防水卷材(油毡):禁止新建和扩建。
26、硅酸钙板。禁止新建和扩建。
27、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28、肥料制造。禁止化学肥料新建和扩建。
29、农药制造。禁止单纯扩大产能的新建和扩建(新增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除外)。
30、橡胶生产。禁止新建和扩建。
31、废塑料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32、涂料、油墨、颜料、碳素、淀粉及类似产品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33、胶粘剂、有机溶剂等类似产品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34、医药制造业。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宗化学原料药禁止新建和扩建。
35、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36、金属船舶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37、电力。除规划的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上燃煤火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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